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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进一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全面提升教师育人意识,强化教师教书育人主体责任,完善课程育人机制,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批)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度第二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附件1)

二、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周期满,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湖北恩施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一份标准的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2)。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思政育人成效。新教学大纲应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三)一份合格的教案。(可参照附件3教案模板);

(四)一份完整的授课课件。根据授课教案编制的一份完整的授课课件;

(五)一套能体现改革成效的课程建设材料。具体包含:

1.2份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2.5个紧扣课程思政主题的微课视频(单个视频5分钟左右);

3.1次示范公开课资料(文字及高清照片);

4.1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其他教学活动资料(文字及高清照片)等,学生修读本课程后的反馈及感悟;

5.其他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三、验收时间

课程负责人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上述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杨莉处,电子邮箱:1831413577@qq.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图书馆608)。

四、其他说明

1.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验收的,须由立项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延期一年完成,对未提出延期申请且验收不通过的立项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2.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本年度须完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3.2023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三批)若已完成建设,可提前上交申报材料,参与本次验收工作。


附件:1.2022年度湖北恩施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汇总表(第二批)

2.湖北恩施学院×××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3.湖北恩施学院教案设计模板


湖北恩施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