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和《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二章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现对我校第二批休学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具体名单如下:
以上同学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公告已送达,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处理。
联系电话:0718-8269891
湖北恩施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