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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教学成果是教育质量的根本衡量标准。为鼓励全体教职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响应“四新”建设要求,运用OBE教学理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医学部推荐数量不少于2项,其他学院推荐数量不少于1项,申报项目数量不设上限,鼓励学院积极推荐;

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附件1)可优化改进后继续申报(校级一等奖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围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主要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4.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促进教学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五)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三、工作计划及材料报送

(一)2023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学院提交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名单

各学院于1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将《2023-2024学年湖北恩施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汇总表》(附件2)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务处高媛媛处。

(二)2023年11月-12月:开展教学成果奖专项培训

(三)2024年2月-3月:各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湖北恩施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相关材料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填写说明见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5);

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6);

4.相关附件。

(四)2024年3月: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五)2024年—2026年:持续培训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指导,培育202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培育项目是2024学年及之后各学院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必要条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政治把关。各学院要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确保其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学院要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成果,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媛媛  联系电话:1597168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