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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视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纪检处、学工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巡视组将对期末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期末考试组织、学生考风考纪、监考教师职责履行、考场环境等各个方面,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现场不能解决的应汇总整理后送教务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级学院要成立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视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组织、试卷收发、监考、巡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将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级学院要从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出发,以对学校、教师、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和业务培训。监考教师是维护考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

2.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至少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要清理考场,然后随机安排入座,坚决杜绝刻意或随意就坐现象;检查学生携带证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二级学院要统计汇总学生学年注册和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通知监考老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未按期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缓考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

4.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上交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学生携带的手机应关机后放到指定位置,凡携带手机拒不上交的学生一经发现其使用手机的,视为作弊

5.监考教师要以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为目标,加强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好考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读书看报、批阅试卷、使用手机、串岗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不符合监考员身份的现象。对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

6.如发现试卷有差错、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的,立即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报告,以保证考试正常、顺利进行。

7.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三、严肃考试纪律,倡导诚信考试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二级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诚信考试倡议、考试作弊反面典型、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复习备考中,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考生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独立、认真作答,严禁喧哗、交头接耳、窥视、翻阅相关资料(纸抄)、传送纸抄或试卷等作弊和违规行为,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

3.对确认考试违纪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当天公布处理结果,并取消受处分学生的学年评优、党员发展、学生资助等资格,是学生干部和党员的,还要分别给予免职和年度评议不合格处理,并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在考场协同违纪者,给予与违纪者同等处分。

4.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合理的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教师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阅卷评分,按期录入考试成绩
 1.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1)批阅时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签字笔,做出明显评阅标记,以小题为单位,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误的打“×”,不全对的打半勾,统一用加分的办法评定。

2)试卷上的所有试题都必须修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没有做的主观题,在空白处画圆圈,并在题号前注明“0”分。

3)阅卷结束后应复核,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准确无误,总分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

2.原则上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复核和试卷装订工作,登录新“教务系统”录入考试成绩和完成试卷分析工作。教务系统登录成绩截止时间为202011317:30

五、加强过程监控,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加强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学生的监督管理。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阅卷教师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教务处受理关于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评阅教师的问题反映。

联系电话:07188269891     邮箱:867032616@qq.com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