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践行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教改〔2016〕3号)《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