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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02-23
    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风,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按教学计划将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完整填入“学期课程开设计划表(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全校性通识课程须报教学科统一编排。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编排的通识课程表编排基础课、专业课及实验课课表,并于学期末编定出完整课表。一般情况,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教室,干扰排课。为了提高教室利用率,坚持上下午排课的原则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业余培训班、短训班等一律排在下午、晚上或节假日。课表一经排定,除教务科根据统筹安排的需要调课外,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变动课表。同一专业不同层次的班级不能混合上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连排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