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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关于组建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及专业建设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湖北恩施学院基于OBE理念的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恩施院发〔2023〕137号)、《关于成立湖北恩施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恩施院发〔2024〕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各二级学院以现有本专科专业为依托,以系为单位,成立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及目标

随着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提出,在“最以学生为中心”原则指导下,学校须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以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为此,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及专业建设小组,明确专业建设“谁来干”的问题,确保推动本学院的专业发展、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保障。

二、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一)工作职责

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学院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确保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负责对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负责对学院专业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学院专业建设成果进行评估,以推动专业建设的高质量持续发展;负责贯彻落实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其他任务和工作。

(二)人员构成

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推荐,由院委会审核报教务处汇总,经校委会审定后,教务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四年或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三、专业建设小组

(一)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小组主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应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专业发展方向和策略。

2.组织开展专业需求分析,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并持续改进。

3.负责课程设置与更新,以及教学内容的审查与优化。

4.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5.协调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6.监督和评估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7.倡导学生参与专业建设,听取学生意见,提升教学服务质量。

8.加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拓宽专业校外实践平台和高质量就业渠道。

9.其他。完成学校及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

专业建设小组应由各系主任、系副主任、(本科)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相关行业专家、学生代表(毕业生及在校生)等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业负责人若干及其他成员若干。

原则上,专业建设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系副主任或某一位专业负责人担任,每个专业均设置专业负责人1人,专业建设小组成员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3—5人)、行业专家(1-2人)、学生代表(1-2人)构成。如有特殊情况的专业,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相近专业门类组建1个专业建设小组。

备注:后期专业建设小组名单如有变动,请提交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机制与流程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工作计划: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应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分解任务和责任。

(二)定期组织会议:定期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会议,讨论专业建设的问题和关键环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专业建设小组工作群,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成员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本专业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五)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专业建设的具体方案、实施措施和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职责内的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六)工作汇报: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五、资源支持与保障

(一)学校秉持“以贡献者为本”的原则,将为二级学院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与保障,包括经费支持、专家咨询等,具体的经费支持将在职责内工作开展前予以明确,并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根据具体工作予以课时工作量奖励,根据成员的实际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二)对参与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的高校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优秀校友制定激励政策,学校或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于专家,给予顾问聘书和咨询费或纪念礼品,根据专家级别及其工作量支付;对于校友代表,给予聘书和学校特色的纪念品。

(三)各二级学院也应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为本学院的专业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小组组建工作,于4月22日之前将《xx学院专业委员会名单》(附件2)、《xx学院专业建设小组名单》(附件3)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发送流程:发起人→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审批>→院长<审批>→教务处向美玲<审批>→教务处王富谦、黄曦茜<知会>)。

附件:1.湖北恩施学院本专科专业设置表

2.xx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名单

3.xx学院专业建设小组名单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