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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2023级新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05

根据《湖北恩施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恩施院发)[2022]4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的条件

1.本次转专业对象为2023级本科、专科新生

注:2023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科(村医计划)、订单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2.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入学新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审核批准。且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不跨类别和不跨层次的,不是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不属于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违背有关招生政策。

二、转专业的时间节点及流程

1.8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院转专业方案并提交至教务处:方案含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本学年可接受转入专业和转入人数清单,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内容、具体遴选方法等,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方案通过OA提交,提交流程为转专业工作小组秘书—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教务处李岍—教务处高媛媛。

2.9月1日:教务处审核各院方案,反馈修改意见,确定最终方案。

3.9月6日前,进行转专业政策宣讲:由各二级学院下发本院转专业通知文件,并由学生发展中心以及班主任通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湖北恩施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

4.9月7日-9日,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发展中心,由学生发展中心汇总并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5.9月11日,招生办公室合规审查并送至拟转入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将经审核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表统一交招生办进行合规审查并由招办签署意见;由转出学院统一将二级学院同意、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各转入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6.9月12日-13日,学院考核及信息报送至教务处:12日各二级学院按照本院方案进行考核并做好所有考核材料的规范和存档工作,13日前将考核通过同意转入的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

7.9月14日-15日,公布名单:教务处报领导审批后公布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通知转入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三、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补退相应的学费差额。

(二)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材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专业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转专业学生已获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的,依据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本人申请,课程开设学院、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予以认定。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该工作应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四、转专业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不得暗箱操作或徇私舞弊。

(二)因教学资源有限,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各院在制定具体方案时需严格限定转出和转入的名额,制定明确的考核方案,向学生做好政策宣讲,减少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三)各二级学院对转专业工作要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体育类和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相互跨类转专业;

3.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相互跨类转专业;

4.技能高考生不能转专业至非招收技能考生专业;(详见附件3)

5.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6.专、本科学生不能跨层次申请转专业;

7.专升本学生;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9.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